西安航空学院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在校内和校外分别建立了众创空间。为规范众创空间管理,保证创新创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以“优选项目、整合资源、安全规范、服务师生”为原则,努力为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众创空间宏观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众创空间日常运行管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统筹规划众创空间的建设工作,具体落实众创空间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二)受理入驻项目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对入驻项目进行评审,并代表学校与入驻项目团队签订合同。
(四)负责办理项目入驻与退出众创空间的相关手续。
(五)管理和维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和设备。
(六)组织对入驻项的目团队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七)负责对入驻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考核和评价。
(八)加强与社会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的合作,做好优秀项目的后续对接孵化工作。
(九)负责众创空间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四条 入驻项目评审工作由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其职责包括:
(一)对入驻项目的产品创新性或服务创新性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入驻项目团队的技术研发能力或经营管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入驻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综合评价。
(四)对入驻项目团队的资金投入进行综合评价。
(五)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给出结论性意见。
(六)对已入驻项目团队的延长入驻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 入驻项目团队的遴选与审批
第五条 申请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分为创新团队、虚拟创业团队和创业团队三类。
第六条 创新团队和虚拟创业团队入驻时间一般为一年,创业团队入驻时间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可延期。
第七条 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一)创新团队和虚拟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并且团队成员中必须有我校在校学生。
(二)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业团队正式入驻众创空间后,应在半年内完成工商注册。
(三)项目团队必须至少有一位校内外专家作为创新创业导师。
(四)项目团队成员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
(五)项目团队成员自愿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入驻众创空间程序:
(一)项目团队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入驻申请表,并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的项目团队,由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项目团队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入驻合同。
(四)项目团队应在两周内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入驻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九条 众创空间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的支持:
(一)免费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工作区和共享办公设施。
(二)为项目团队办理工商注册等手续提供咨询服务。
(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安排创新创业导师对项目团队进行定向辅导。
(四)协助创业团队申请创业扶持基金、小额创业贷款等。
(五)协助项目团队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场地管理
(一)项目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实践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二)项目团队举办活动须得到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开展。
(三)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财产,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负责本团队入驻区域的环境卫生。
(四)因项目团队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须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按原价赔偿。
(五)项目团队成员进入和离开众创空间时,须在管理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一)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团队须严格遵守众创空间作息时间,不得在众创空间留宿。
(三)项目团队要做好日常用水、用电、网络等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离开场地须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四)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向管理人员、物业或保卫部门、创新创业学院报告。
(五)因团队成员工作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项目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自觉遵守众创空间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
(一)项目团队的研发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项目团队完全自主研发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进入众创空间的项目团队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入驻众创空间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项目团队每三个月向创新创业学院报送一次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
第五章 入驻项目团队的退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项目团队合同期满,项目团队应提前一周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退出手续。对于表现良好的创业团队,可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经创新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批准,可延长入驻时间。
第十四条 主动申请退出
入驻项目团队不再需要众创空间提供的场地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及时到创新创业学院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勒令退出
项目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其退出众创空间。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不服从管理,影响众创空间正常秩序。
(三)未经众创空间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
(四)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
(五)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更改办公场所使用用途。
(六)依托校外机构在众创空间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外机构主导在众创空间的活动。
(七)向众创空间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
(八)未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九)出现知识产权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十)项目团队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被学校开除学籍。
(十一)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十二)其他违反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入驻众创空间的所有项目团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